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义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站、移动通信等单位应当及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