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行驶中的运输车辆应当进行定位监控,发现车辆超速、超载、驾驶人疲劳驾驶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提醒纠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