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