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