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快速路,是指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设计车速为60km/h至100km/h的道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