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五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