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各层次规划中科学合理确定道路路网和停车场,确保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