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三条 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废弃物等大(中)型货运车辆在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内实行备案制度。 从事上述项目运输的车辆应当实行车厢全密闭化,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