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省和特区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相关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