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号牌、临时号牌。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机动车上安(改)装、使用超标准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的光电、动力、音响等设备; (二)在机动车辆号牌、临时号牌上喷涂、粘贴、遮挡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三)在机动车上安装、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