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四条 过境车辆需经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