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四条 过境车辆需经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