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每个下肢残疾人只能申请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限于自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制定。 禁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