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车辆 第三十条 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等车型不得在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上行驶,用于市政服务的人力三轮车、保洁车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