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七条 城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适应车辆停放需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设计、建设停车场(库)。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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