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行道路作业,应当错开交通高峰时段,在批准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依法需先予抢修的应急抢修项目,应在抢修的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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