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三条 在已建成使用的道路上申请开设路口,进行道路改造等作业,或者在道路上悬挂、架设管线、广告等设施,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