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四条 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经相关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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