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奖励制度。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