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六条 下列依法需要公告的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警公众信息平台发布: (一)车辆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 (三)机动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或者作废的;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