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五条 接受安全教育和劝导交通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参加劝导交通的时间重新计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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