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五条 接受安全教育和劝导交通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参加劝导交通的时间重新计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