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 第六十条 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侧坐、倒坐或者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二)乘坐汽车将身体或者携带物品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超出车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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