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依法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严格监管、单位主动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