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依据职责分工,合理设置车行道、人行道,及时增设、调整、更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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