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以一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