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并处二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