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八条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胁迫、诱骗他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参加人员可以自愿退出,任何人不得阻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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