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