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