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五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