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
(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享有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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