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七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发言,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以及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等履职情况应当纳入履职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