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履行组成人员职责给予支持。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组成人员职责提供学习、工作等服务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