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二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等活动。在活动中,应当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注重实效;可以向被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相关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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