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
会议全程请假或者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应当按程序经秘书长报常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告知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当按程序经分组会议召集人报秘书长批准,经批准后,告知本组工作人员。
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出缺席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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