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三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的人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名和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