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