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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