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