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三)保险福利;
(四)职业技能培训;
(五)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七)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工会经费计提拨缴;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二)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就前款规定的内容签订单项集体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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