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应当符合技防系统防护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应当具备同公安机关联网的条件。
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安装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计方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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