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路建设 第十四条 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路建设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未经发包方同意,中标承包方不得将公路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不得通过转包从中渔利。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