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