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公路的权利,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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