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事业。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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