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十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十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取得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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