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生产、经营、推广、使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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