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七条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七条 省、省辖市设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
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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