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八条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八条 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疑难、争议等司法鉴定事项;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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