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十条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是指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