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十条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是指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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