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十一条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管理 第十一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登记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负责颁发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负责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年检注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