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六条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六条 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若干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和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只从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终局鉴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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