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七条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业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